全日康康博城商家入驻服务协议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您点击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您使用的全日康康博城账户所对应的法律实体同意受本协议约束。 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请通过全日康康博城客服渠道(电话:0755-89798008)进行询问,全日康康博城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的含义或全日康康博城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全日康康博城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同意并遵照本协议规定使用全日康康博城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商家”或“甲方”)、深圳市全日康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一、协议内容及效力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全日康康博城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可于www.quanrikang.com和商家后台的“商家中心”查看,相同规则的内容如有不同,以“商家中心”显示为准)。所有全日康康博城公布的规则均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商家在使用全日康康博城提供的各项服务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全日康康博城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修改本协议或制定、修改各类规则,但是对于影响商家权利义务的变更全日康康博城将提前至少7天在www.quanrikang.com进行公示。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订和对规则的制定或修改一经生效即构成协议各方权利义务的补充,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商家不同意相关变更,须立即以正式书面盖章的通知方式告知全日康康博城,全日康康博城有权选择终止相关变更或立即与商家解约(即清退商家店铺)。如相关变更生效后,商家登录或继续使用全日康康博城服务将表示商家接受修订后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或另行签署协议外,任何扩大的服务范围或软件功能的增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本协议一经商家或商家授权的任何人点击确认即于商家和全日康康博城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对于本协议生效前已经开通全日康康博城服务的续签商家,本协议构成协议方之间就使用全日康康博城服务所达成协议的修订和补充。
二、定义
“www.quanrikang.com(全日康康博城)”指由乙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及相关的软件、技术支持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址为www.quanrikang.com(或依全日康康博城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URL,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互联网或移动设备互联网的URL)。
“招商标准”指商家使用www.quanrikang.com(全日康康博城)服务须满足的前提标准,如企业注册资本金额、商标注册情况、商品质量情况等,商家点击确认本协议即表示商家向全日康康博城承诺其已符合全日康康博城招商标准并且在今后的服务使用过程中将一直符合全日康康博城招商标准。全日康康博城有权不时修订招商标准,并不时对商家的符合情况进行检查。
“商家”指于全日康康博城经营商品或服务的法律实体。
“全日康康博城账户”指商家经全日康康博城同意而获得的使用服务的独占编号(编号之间互不相同),又称“全日康康博城用户名”。商家在使用全日康康博城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使用全日康康博城账户配合其自设的密码登录www.quanrikang.com,账户密码由商家自行保管。商家应妥善保管其全日康康博城服务账户及密码信息,未经全日康康博城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通过全日康康博城账户完成的操作、行为或承诺均视为商家本人行为或已获得商家充分的授权。
“服务开通”指商家登陆全日康康博城(www.quanrikang.com)并完成信息提交、协议签署、费用缴纳后,经审核通过,全日康康博城允许商家于全日康康博城开设网络店铺、使用全日康康博城服务并对商家进行通知的过程。
“服务”是指由乙方在全日康康博城向商家提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服务及与此有关的软件技术服务、二级域名服务、积分系统软件技术服务等。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均同时提供、同时终止,商家不可进行单独订购或使用。
“全日康账户”指全日康帐户为商家提供的一个独占编号(编号之间互不相同),由商家自行设置密码,以此查询或计量商家的已收、预付或应收应付款。
“全日康康博城服务条款”指本协议附件二或由协议方另行以书面盖章方式签署的《全日康康博城服务条款》(与商家信息、服务费用等个性化内容有关的补充约定)。如协议方另行签署的《全日康康博城服务条款》与本协议附件二的内容存在冲突,应以另行签署的《全日康康博城服务条款》的内容为准。
“消费者”指于全日康康博城进行购物并用于消费的任何自然人或组织,亦可称为“买家”。
三、商家信息提交
商家欲使用本协议下的服务,须根据其申请入驻时的招商标准的要求向全日康康博城或全日康康博城指定合作方提交其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全日康康博城仅于商家符合条件的商品品牌、类目和经营范围内许可商家使用全日康康博城服务(即商家可发布的商品品牌、类目须经全日康康博城审核通过),但是,全日康康博城仅以非专业和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对商家信息和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全日康康博城对商家因信赖审核结果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商家保证其信息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并确保所提交的信息和证明文件在协议有效期内均符合其申请使用全日康康博城服务时的全日康康博城招商标准。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商家变更所提交信息和证明文件或要求新增经营品牌、新增经营类目、扩大经营范围,则商家须符合当时最新的全日康康博城招商标准。
全日康康博城有权对商家信息和证明文件进行不定时的抽查,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效力状态,商家同意全日康康博城有权就前述目的要求商家提交更多信息或证明文件。
四、保证金及全日康康博城帐户余额
商家同意缴存一定的金额作为金钱质押(以下称为“保证金”),用于担保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和遵守。具体须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以《商家入驻资费标准》的规定为准。商家保证金缴存于全日康康博城,冻结于商家账户内。
(一)保证金的额度
各商家具体应缴的保证金数额详见《全日康康博城各品类保证金收费标准一览表》,如商家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15)日内向全日康康博城账户补足保证金,则全日康康博城有权立即中止提供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二)保证金的性质
商家保证金以专户形式冻结,在冻结期内其支配、使用权均归属于全日康康博城,商家保证金专款专用,系商家用以担保履约的金钱质押。
在商家解散、清算、破产时,全日康康博城享有对保证金的优先受偿权。
(三)保证金的缴纳及使用
1、保证金缴纳
商家在签署(书面盖章签署或在线点击接受)本协议后,应于其全日康康博城账户内缴纳足额款项,全日康康博城在为商家开通服务之前可指令全日康康博城帐户冻结其商家账户内相应的金额作为保证金。
2、保证金的使用:
除保证金的冻结外,全日康康博城还有权按以下方式向全日康康博城帐户就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发出指令: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全日康康博城将在下述条件均成就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向全日康康博城帐户发出指令,解除对保证金的冻结:
a.本协议已终止;
b.商家在协议终止后的连续三个月内没有未完结的交易,亦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任何投诉、处罚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与全日康康博城、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的争议或纠纷)。
2)全日康康博城可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处置保证金:
a.在全日康康博城进行的交易中,如商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违反其对买家的承诺,导致或可能导致买家权益受损的,商家同意全日康康博城有完全的权利进行责任判定,且全日康康博城可基于上述判定通知全日康康博城帐户划扣保证金用于代商家向买家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款。
b.在全日康康博城进行的交易中,如商家违反本协议、全日康康博城规则,或根据本协议、规则的规定应当向买家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款的,商家同意全日康康博城有完全的权利进行责任判定,且全日康康博城可基于上述判定通知全日康康博城帐户划扣保证金用于代商家向买家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款。
c.如商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致使全日康康博城权益受损(包括但不限于被行政处罚、被判决侵权、被媒体曝光、商誉受损等),全日康康博城有权通知全日康康博城帐户划扣保证金中的相应金额至全日康康博城账户作为违约金和/或赔偿款。
d.如商家违反本协议、全日康康博城规则,根据协议或规则应当向全日康康博城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款,全日康康博城有权通知全日康康博城帐户划扣保证金中的相应金额至全日康康博城账户作为违约金和/或赔偿款。
e.如商家对全日康康博城存在逾期未付的款项(无论是否基于本协议),全日康康博城有权通知全日康康博城帐户立即划扣保证金中的相应金额至全日康康博城账户。
f.如商家违反其与全日康康博城任何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关联公司”)之间的协议约定造成了该关联公司的经济损失或应向其支付违约金,商家不可撤销地授权全日康康博城可以基于关联公司的要求通知全日康康博城帐户将保证金中的相应金额全部或部分予以冻结或直接划扣至关联公司的全日康康博城账户。关联公司的具体范围由全日康康博城对商家进行另行通知,商家同意全日康康博城不就该冻结或划扣指令承担任何责任,与此相关的纠纷和争议由商家与前述关联公司自行解决。
3、全日康康博城如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则指令全日康康博城帐户划扣保证金向全日康康博城、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进行支付,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站内信、传真等)通知商家。在向商家出具的书面通知中,全日康康博城将说明划扣原因及划扣金额。
4、全日康康博城帐户根据全日康康博城指令对商家保证金进行划扣或支付后,商家同意全日康康博城可通知全日康康博城帐户自商家全日康康博城帐户余额中冻结相应的金额以补足保证金。全日康康博城帐户余额不足以补足保证金的,商家应在全日康康博城通知后的15日内另行缴纳保证金。
5、发生下述情形,导致全日康康博城对外支付或赔偿的款项超过可支配的保证金余额(该等支付或赔偿包括实际已经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则全日康康博城有权要求全日康康博城帐户将商家全日康康博城帐户下的款项直接冻结以备赔付或直接支付给全日康康博城以补偿全日康康博城所遭受的损失:
1)商家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
2)商家因在全日康康博城的经营行为导致其须对外承担远高于保证金余额的债务;
3)有证据表明商家的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存在财产转移、套取全日康康博城保证金的情形;
五、全日康康博城的服务与费用
在协议方之间没有另行签订书面盖章版本的《全日康康博城服务条款(保底)》之前,甲方应按照以下内容与全日康康博城进行结算,否则应适用《全日康康博城服务条款(保底)》的规定:
(一)乙方提供的平台服务及收费
1、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技术服务
1)乙方为商家提供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搜索商品、生成订单、管理交易和完成支付的软件系统。乙方向商家收取软件技术服务费,该费用由年费和实时划扣部分两部分组成。
2)年费的具体金额支付参照《全日康康博城各类目扣点/费率及年费一览表》,年费应由商家在服务开通之前预存于其全日康康博城帐户中,乙方通过技术系统向全日康康博城帐户发出划扣指令并划扣成功后,全日康康博城服务方可开通。乙方将于本协议终止时按照服务实际使用的期间(该期间包括店铺因违反本协议、全日康康博城规则被处罚而遭限权、搜索降权、屏蔽和监管的期间)进行年费的结算。
3)实时划扣部分以商品全日康康博城帐户成交金额为基数,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上交平台使用年费进行实时划扣;当商家每个交易订单被消费者确认收货后,乙方通过技术系统自动向全日康康博城帐户发出划扣指令,按本协议约定的技术服务费费率进行实时划扣。交易额以全日康康博城帐户技术系统记录的商家全日康康博城帐户交易额为准。如发生退货且商家无过错,则全日康康博城将在证实退货属实后向商家退还因此退货交易收取的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但仅限于消费者和商家通过全日康康博城线上退款系统完成的退款。商家对消费者进行线下退款的,无论商家提供何种证据证明与退货相关的退款确实发生,全日康康博城均不支持向商家退还就退款部分已收取的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
2、其他服务
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乙方可能不时为商家提供给类营销服务、市场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除协议方另行签署、达成收费协议外,乙方就上述服务向商家收取相关费用。
(二)服务费发票
所有全日康康博城收取的任何服务全日康将不给予开取任何发票,如有需求,请另行自缴发票所产生的税费。
(三)续签商家费用结算
在本协议生效前已经开通服务的商家接受本协议后,其在前一个自然年内应缴费用仍按照协议方之间就使用全日康康博城服务已达成的约定进行结算。特别是在一个自然年内向全日康康博城承诺了保底交易额和/或保底软件技术服务费的商家,仍应按照《全日康康博城服务条款(保底)》的约定与全日康康博城结算费用。
六、消费者保障义务
消费者保障,指商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全日康康博城网站公示的规则,通过全日康康博城(www.quanrikang.com)发布除二手、闲置外的商品(以下简称“全新商品”)并利用全日康康博城帐户服务向买家出售全新商品时,应履行“商品如实描述”、“商品7天无理由退换货”和“正品保障”的义务。全日康康博城将在全日康康博城网站不时公示新增的消费者保障义务或对原消费者保障义务内容进行修订。如商家对新增或修订的消费者保障义务持有异议,商家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全日康康博城,全日康康博城可选择与商家解除本协议或终止执行新增、修订的内容,在新增或修订的内容生效后,如商家继续使用全日康康博城服务,则意味着商家接受全日康康博城新增或修订的内容。
(一)消费者保障内容
在商家通过全日康康博城网站(www.quanrikang.com)发布商品信息以及与买家进行商品交易过程中,商家承诺:
1、履行“如实描述”义务。“如实描述”指商家承诺对其上传于全日康康博城网站的商品信息与实物相符,并对描述的准确和相符负有举证责任。“如实描述”义务应涵盖以下内容:
(1)商家在发布商品时选择及填写的所有与商品本身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描述、商品图片,买家均可在该商品的详情页面上进行直接查看;
(2)商家与买家在交易过程中在线进行沟通时,商家就商品本身信息、邮费、发货情况、交易附带物件向买家描述的内容属于商品信息范围。
(3)商家有义务对商品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及瑕疵承担责任,除非商家已事先进行了质量问题及瑕疵的描述,且该质量问题及瑕疵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规定;
(4)如商家在所有类目下发布商品,应当使用实物拍摄图片,即商家针对该件商品本身实际拍摄的图片,不包括杂志图片、官方网站图片及宣传图片。如商家违反本条款之约定,则视为商家违反了商品如实描述义务;
2、履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7天无理由退换货”指买家使用全日康康博城帐户服务购买商家出售的商品后,在签收货物后7天内,如因买家主观原因不愿完成本次交易,商家承诺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买家提供退换货服务。如买家与商家就退换货事宜协商未果,买家向全日康康博城发起针对商家的维权,并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时,如全日康康博城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商家同意按照全日康康博城的判定对买家进行相应的赔付或由全日康康博城代商家对买家进行先行赔付。“7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涵盖如下内容:
(1)商家同意依据全日康康博城在网站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日康康博城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规范)提供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2)商家同意一旦买家在收到货物后7天内向商家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申请,商家应积极配合,与买家主动协商,以期双方自愿友好地达成退货退款协议。针对包邮商品的换货申请,商家同意承担再次发货之运费。前述买家签收货物的时间以物流签收单上确定的时间为准,如物流签收单上有准确签收时间的,则该签收时间后满168小时为7天;如物流签收单上的签收时间仅为日期的,则以该日期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
(3)商家同意一旦买家在收到货物后提出以“7天无理由退换货”为退货原因的退款申请,或在交易成功后14天内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申请,商家应积极配合,并根据全日康康博城的要求在指定期间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根据商品类目不同,商家应根据全日康康博城通知的要求提交不同的证据材料,且全日康康博城有权根据维权处理情况要求商家进一步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4)商家同意全日康康博城在处理买家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申请或相关退货申请时,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商家和买家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表面审核,并依据该审核结果作出判断。如全日康康博城判断错误造成损害,全日康康博城不承担任何责任,商家同意自行向受益人索赔。
(5)如商家未能在指定期间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相关证据材料明显无效,全日康康博城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商家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买家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买家已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
(6)买家在符合退货、退款的条件下完成相关手续的,将由全日康康博城在符合时间下24小时内将款项退还买家原帐号,如遇到卖家帐上无余额可退者,全日康康博城有权在卖家的全日康帐户保证金上划扣,直至销售帐户有余额足够代扣为止。
3、履行“遵守承诺”义务。“遵守承诺”指商家应当严格遵守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买家作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本协议、全日康康博城相关规则以及网络店铺、商品详情页面、在线沟通等方式向买家作出的承诺。
4、履行“正品保障”义务。“正品保障”指当买家使用全日康康博城帐户服务购买商家在全日康康博城网站出售的商品,在收到货物后,如买家认为该商品为假冒(包括盗版)商品货或非原厂正品、未经报关进口商品、假冒材质成份商品(其中假冒商品、未经报关进口商品、假冒材质成份商品的定义以全日康康博城规则规定为准)且买家与商家协商未果的前提下,买家在全日康康博城指定期间内发起针对商家的维权,申请消费者保障赔付时,如全日康康博城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商家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买家退回其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并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买家实际支付商品价款的四倍,并承担维权所涉商品所有物流费用。部分特殊类目商品(如食品)的赔付办法,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付标准高于本协议的,商家同意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二)消费者保障责任及处理
1、先行赔付:指商家与全日康康博城网络平台交易中的买家通过全日康康博城帐户服务进行交易后,如因商家未履行消费者保障承诺,全日康康博城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判定商家是否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全日康康博城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退款或赔付义务。在判定商家应对消费者进行退款、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款的情况下,全日康康博城有权通知全日康康博城帐户自商家的保证金中直接划扣相应金额支付给消费者,全日康康博城亦有权使用自有资金代商家向消费者进行支付。
2、商家明确了解并同意商家是消费者保障的责任主体。当发生本协议前述商家应当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情形时,商家应保证买家的消费者权益。对于买家因前述问题提出的要求,商家应积极处理。商家同意当全日康康博城受理买家提出的消费者保障维权和赔付申请时,商家应积极配合,在全日康康博城要求的时间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与买家交易的商品不存在买家提出的问题或符合双方的约定,并保证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合法。
七、商家的承诺与保证
在服务使用过程中,商家承诺并保证:
(一)其符合申请入驻时的全日康康博城招商标准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向全日康康博城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信息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全日康康博城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商家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和资料。
(二)其承诺遵守本协议及所有公示于全日康康博城的规则和流程。
(三)其拥有合法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缔结本协议并使用全日康康博城相关服务。
(四)其发布于全日康康博城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和全日康康博城规则。
(五)其对其发布于全日康康博城的交易信息中所涉商品有合法的销售权。
(六)其将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出售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
(七)其有义务按照买家就其全日康康博城店铺交易实际支付的现金金额为买家开具合规的发票;其就其全日康康博城店铺实际成交之金额依法及时、足额地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八)其明示只接受“全日康康博城帐户服务”或其他由全日康康博城帐户提供的支付方式作为其通过全日康康博城达成交易的支付工具。
(九)其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在全日康康博城平台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十)其保证在使用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全日康康博城的相关规则、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道德。
(十一)其同意不对全日康康博城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全日康康博城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在全日康康博城网站上其他用户展示的任何资料。
(十二)其承诺对其店铺负有管理义务,对其店铺中出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全日康康博城规则的信息予以立即删除。
(十三)其承诺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向全日康康博城上传有关商品销售信息并进行销售,且前述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构成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物权、肖像权等。
(十四)其承诺关闭其全日康康博城帐户(与商家本协议项下店铺绑定的全日康康博城账户)的“余额支付”功能。商家授权全日康康博城向全日康康博城帐户发出指令,关闭其全日康康博城帐户的“余额支付”功能。
(十五)其认可全日康康博城有权独立的对其入驻资料、品牌经营权限开通申请进行评估、判断。审核结果以全日康康博城评估、判断为准,并对此不持有任何异议。
(十六)其承诺不在发布的商品中使用任何未获授权品牌的关键字。
(十七)其承诺接受全日康康博城对其出售商品是否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不定期检查,其有义务保留其商品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相关凭证。对于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凭证的,全日康康博城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的真伪作出判断,商家同意对此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十八)其认可并接受全日康康博城基于维护市场良好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目的依照公示的规则进行商品品质抽检及真假鉴定,商家可依照公示规则就抽检及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对于经检抽检证明存在质量瑕疵,或者经鉴定为假货的商品,抽检或鉴定所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由商家承担。
(十九)其承诺同意全日康康博城于商家店铺内的固定位置展示全日康康博城活动信息(如“双十一”活动等)、消费者保障信息或其他信息,具体位置为:商品详情页中“产品参数”的下方,信息内容由全日康康博城根据相关主题自行设计、制作。
(二十)商家同意全日康康博城有权对经两次抽检均被证实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的商品及其品牌在全日康康博城全网实施禁售。商家如参与售卖或推广了前述品牌或商品,其同意全日康康博城有权根据商家的店铺类型进行如下处理:
1、如商家店铺需更换名称,需提前向全日康康博城提出申请,说明更换原因,必须在全日康康博城审核通过或指定的期间内更换新的品牌进行经营,如商家在全日康康博城指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品牌更换、店铺更名等操作,则全日康康博城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商家店铺进行清退。
商家更换新的品牌时,须符合当时的全日康康博城招商标准,且在更换期间商家店铺将处于监管状态直至新品牌通过全日康康博城的审核。
(二十一)在销售商品时,商家承诺作为最终零售商将使用自有货源、关联公司货源或通过全日康康博城分销平台货源向消费者进行发货,其承诺不通过其他零售商、零售企业、零售网站向消费者发货。如商家违反前述承诺,则全日康康博城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商家店铺进行清退。
(二十二)商家承诺,不会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用户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其可以通过全日康康博城网络平台在线达成的交易,或达成交易后不经由全日康康博城帐户服务收取交易金额,以规避向全日康康博城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二十三)商家承诺,在有特殊节假日或平台的年庆时,需无条件配合并参与平台各项促销活动,积极响应平台的活动主题,共同建立健康和谐平台;
八、全日康康博城的权利和义务
(一)全日康康博城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全日康康博城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使商家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全日康康博城有权根据商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及商家对自己店铺经营范围的描述自行决定(调整)允许商家发布商品的类目、种类和数量,商家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二)对商家在注册使用服务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全日康康博城应及时作出回复;
(三)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全日康康博城没有义务对所有商家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下列情况除外:
1、第三方通知全日康康博城,认为某个具体商家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2、商家或第三方向全日康康博城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3、全日康康博城发现某个具体商家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全日康康博城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全日康康博城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对商家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或停止对该商家提供服务。
(四)全日康康博城有权对商家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商家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或对商家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等处理;
(五)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商家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全日康康博城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商家存在违法或违反协议行为的,全日康康博城有权在全日康康博城网站公布商家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六)对于商家在全日康康博城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全日康康博城有权在不通知商家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全日康康博城有理由相信以规避全日康康博城费用为目的的信息;
2、全日康康博城有理由相信以炒作信用、销量为目的的信息;
3、全日康康博城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
4、全日康康博城有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信息;
5、全日康康博城有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的信息;
6、全日康康博城有理由相信属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全日康康博城和/或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信息;
(七)商家在此授予全日康康博城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以推广相关商品和/或相关品牌为目的,全日康康博城有权(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和展示商家公示于其全日康康博城网络店铺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商标、logo、作品、订单信息、成交额等)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八)全日康康博城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此种情况将会提前30天以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商家。商家承诺对此不持有异议。
(九)全日康康博城有权决定在全网(www.quanrikang.com)禁售经质量抽检证明为不合格的产品。
(十)全日康康博城有权将商家店铺中每个单品的月销量、月成交记录、累计评价数量等信息对外公示或作宣传推广使用,且在商家参加全日康康博城官方举办的市场活动期间(包括但不限于“1111购物狂欢节”等),全日康康博城有权对外公示商家店铺的活动总成交额、某类目或某单品的成交额,亦可将上述信息作宣传推广使用。
九、销售额结算期限及方式
1、全日康康博城的商家在订单交易完成后的第16天,农业银行系统结算账款。
2、结算金额的返还方式由全日康康博城帐户直接转到各商家的开通银行帐户上。商品结算帐号的设置优先于对公帐号,其次为法人代表个人账户或者其他授权收款帐号,如银行帐户有变动,必须及时更改,否则造成无法正常结算,责任将由商家自行承担。
3、全日康康博城帐户明细:
账户全称:深圳市全日康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41026500040028820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华南城支行
十、服务的开通和期限
(一)服务将在以下条件均满足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开通:
1、商家向提交的信息经全日康康博城审核通过;
2、商家符合其申请使用全日康康博城服务时的《全日康康博城招商标准》;
3、商家与全日康康博城以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签订本协议;
4、商家与全日康康博城通过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签订《全日康康博城服务条款》;
5、商家应缴纳的平台使用费已经被成功冻结于其全日康康博城帐户或划扣至全日康康博城帐户;
6、商家保证金已被成功冻结于其全日康康博城帐户内;
7、在申请使用服务之前没有发生过被全日康康博城清退、违反与全日康康博城的协议的情形。
8、全日康康博城已向商家发出服务开通通知。
(二)服务期自服务实际开通日起算,满一年终止。
(三)商家在全日康康博城进驻仅限一品一商,平台不给予开设多品一商的方式:
1、多品一商必须分别按品类开设;
2、多品一商必须严格缴纳平台使用年费及品类扣点/费率费用;
3、多品一商的保证金可多品类共用,选品类保证金金额最高一款为收费标准,如有特殊情 况全日康康博城有权另行收取相关品类保证金,以保障平台消费者的购物安全性;
(四)如商家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所有开通条件,或全日康康博城因任何原因向商家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通知,则全日康康博城有权不予开通服务并终止本协议。服务未开通本协议即被终止的,全日康康博城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十一、保密
(一)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秘密信息。任何一方未经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均不得将该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编辑或展示。协议方承诺,本协议终止后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保密期将另行持续三年。
(二) 因对方书面同意以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反商业贿赂
如发现商家、商家雇员、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企业等向全日康康博城或全日康康博城关联企业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交往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商家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发生上述情形的,全日康康博城有权立即解除与商家的所有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本协议的合作)并向商家收取违约和/或赔偿金,违约金以全日康康博城规则的规定为准,赔偿额以全日康康博城因商家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
十三、有限责任
(一)全日康康博城服务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提供。商家在开通全日康康博城服务前已充分了解全日康康博城的功能和服务特性并同意全日康康博城无须就已存在的软件瑕疵、功能不足或任何需改进事项对商家承担责任。
(二)因全日康康博城须向数量庞大的商家提供服务,且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复杂、技术含量较高,故全日康康博城仅对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商家损失承担违约和/或赔偿责任,且金额以商家已缴纳的服务费用为限。
(三)使用全日康康博城下载服务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商家的独立判断并由商家自行承担风险。商家独自承担因此可能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
(四)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全日康康博城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计算机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电脑病毒、黑客入侵、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五)全日康康博城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的地点。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全日康康博城成为商家在全日康康博城网站上与第三方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全日康康博城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对商家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
(六)在使用全日康康博城服务的过程中,商家不可撤销地授权全日康康博城代商家对买家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并承担支付或赔偿责任。当全日康康博城代商家向消费者进行支付或赔偿时,商家同意全日康康博城以非专业或普通的注意义务对交易纠纷进行判责并确定责任金额,并对全日康康博城确定的责任归属和责任金额不持异议,如最终证明全日康康博城判责有误或赔付金额过高,商家同意自行向受益的消费者进行追偿,不向全日康康博城追责或主张任何权利。
十四、协议的终止
(一)自然终止:本协议履行完毕或商家与全日康康博城帐户签署的《全日康康博城帐户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二) 通知解除:协议任何一方均可提前十五(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但在商家向全日康康博城承诺了保底交易额和/或保底软件技术服务费时,在保底交易额未达成或保底费用未结清前,商家不得行使单方解约权。如商家通过在线点击“确认退出”按钮申请终止本协议,则商家的店铺将立即进入“监管”状态(监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商家店铺及店铺内所有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访问店铺或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十五天(15)后本协议终止、店铺正式进入清退流程,商家在处于清退流程后的三十天(30)天内可以且仅可使用其全日康康博城账户处理交易纠纷以及与全日康康博城之间的账务、发票结算事宜。
(三)发生下述情形时,全日康康博城有权立即行使单方解约权并对商家店铺进行清退:
1、商家违反全日康康博城规则并达到须被清退的程度;
2、商家提交的信息或文件不真实、不合法、已失效或商家无法证明其信息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3、商家没有销售其商品或服务的合法资质(行政许可或备案)或其商品、服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4、商家违反本协议第八条(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款;
5、商家保证金不足额,且未能自行补齐,经全日康康博城催缴后仍未能在指定时间内补足;
6、商家存在违反本协议或全日康康博城规则的情形,经全日康康博城通知后,在限定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改正;
7、商家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
8、商家丧失主体资格(如其申请企业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四)商家在超过九十(90)天的时间内未以全日康康博城服务账户及密码登录全日康康博城的,全日康康博城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 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协议终止后,全日康康博城没有义务为商家保留全日康康博城服务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商家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协议而对商家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因商家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商家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3、协议终止后,全日康康博城有权保留商家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如商家在协议终止前在全日康康博城网络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协议的行为,全日康康博城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4、协议终止之前,1)商家已经上传至全日康康博城网站的商品信息尚未达成交易协议的,全日康康博城有权在协议终止时同时删除此项商品的相关信息;2)商家已经与另一用户就某商品信息达成交易协议的,全日康康博城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全日康康博城有权在协议终止的同时将协议终止的的情况通知该交易中的买方。
5、因为上述各项原因导致全日康康博城终止本服务协议,商家店铺在全日康康博城作出终止本服务协议时立即进入清退流程,商家在进入清退流程三十天(30)内可以且仅可使用其全日康康博城账户处理交易纠纷以及与全日康康博城之间的账务、发票结算事宜。
(六)如在协议期内,非因商家违约或过错导致本协议终止的,则商家有权凭全日康康博城就本协议开具的发票原件(如已开具)及退款申请要求全日康康博城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用(如有的话)至商家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他情况下协议发生终止时,未履行的服务费用将直接充抵商家应缴违约金或赔偿金。
(七)本服务协议终止后,商家同意全日康康博城有权通知全日康康博城帐户将商家的全日康康博城帐户账户余额冻结30天,用于解决服务协议终止后的履约纠纷或对消费者、第三方的维权进行赔付。
(八)商家如对全日康康博城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违约责任
(一)在使用全日康康博城服务的过程中,商家存在侵犯第三方(如消费者、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商品/服务的实际使用者)权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违反本协议和/或全日康康博城规则的行为时,除根据本协议和/或全日康康博城规则应向全日康康博城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全日康康博城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有),商家须赔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全日康康博城被判决须对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额;
2、全日康康博城代商家向消费者支付的退款、违约金或赔偿额;
3、全日康康博城被执行行政处罚的金额;
4、全日康康博城支付的律师费用、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商家对全日康康博城存在任何期限届至而未付的款项时,除全日康康博城规则另有约定外,商家应自逾期之日起向全日康康博城支付未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协议各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商家承诺向全日康康博城缴纳保底技术服务费的情况下,商家如欲行使解约权,则须提前向全日康康博城支付全额保底技术服务费,否则商家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如商家违反本协议第六条(三)项的约定,逾期未能向全日康康博城开具上年度的积分发票或发票类型不符,商家同意向全日康康博城支付上年度积分发票金额3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五)如商家违反本协议第八条(二十二)项的约定,全日康康博城有权将商家全部保证金余额划扣作为违约金,还可就因此给全日康康博城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减少的收入)向商家追偿。
(六)当第三方以商家侵权为由要求全日康康博城删除商家信息时,商家同意全日康康博城对删除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证明第三方为恶意或缺乏权利凭证,商家同意自行向第三方进行追责。
(七)全日康康博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商家利益受损时,全日康康博城对商家的违约和/或赔偿责任以商家直接的实际损失为计算依据。
十六、商业关系终止
在使用全日康康博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内容)的过程中,如商家或商家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业务负责人等实施了下列的行为之一,则全日康康博城有权立即终止商家继续使用全日康康博城的任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清退商家于全日康康博城开设的所有店铺),全日康康博城及全日康康博城各关联公司亦可终止与商家的任何合作关系并不再开展任何商业合作:
1、严重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或严重影响全日康康博城商业声誉的商业贿赂行为;
2、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或影响全日康康博城商业声誉的涉嫌刑事犯罪行为;
十七、有效通知
本协议下所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以下邮址递交收悉,通知的到达以全日康康博城客户满意部收讫为准。
全日康康博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细靓工业区8栋,全日康康博城客服部收。全日康康博城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商家在全日康康博城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或法定地址发出通知。通知的送达以邮件或信函的发出为准。
十八、争议解决及其他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以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仍具有法律效力。
全日康康博城于商家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不应视为其对商家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十九、协议附件清单
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条款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全日康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各类目商品扣点/费率收费标准》
附件《其他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2017年商家免费入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