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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必备类目资质标准

类目:家具

招商说明:暂不接受主营红木类商家入驻。

主营儿童家具类商家入驻,必须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

资质材料要求:

以下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不能提供该证书的商家,每个商品均需提供成品检测报告),其中商业/办公家具、住宅家具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木制家具:甲醛释放量检测、标志及使用说明;

2、金属家具:力学性能检测、安全性检测、标志及使用说明;

3、玻璃家具:性能尺寸安全要求、加工安全要求、外观安全要求、结构强度安全要求、理化性能安全要求、有害物质限量、木质部件与金属部件安全要求、标志及使用说明;

4、卫浴家具:卫生安全要求、安装及使用要求、悬挂式柜(架)极限强度、标志及使用说明;

5、塑料家具:有害物质限量、标志及使用说明;

6、床垫:卫生安全要求、标志及使用说明;

7、软体家具、沙发:安全检测、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仅纺织面料测试)、标志及使用说明;

8、儿童家具:外形尺寸偏差、外观、理化性能、木材含水率、结构性能、有害物质限量、阻燃性能、警示标识、标志、使用说明;

9、家用双层床:安全要求(木质材料、金属材料、结构、上层床安分栏板、儿童用双层床间隙要求、床铺面要求、梯子、踏脚板及其附件的挠度和强度、踏脚板的尺寸、框架和紧固件的强度、稳定性、上层床和下层床的紧固件)用户指南、标志;

10、婴儿摇篮:材料要求、结构要求、标识、使用说明;

11、儿童高椅:材料要求、结构要求、标识、使用说明;

12、游戏围栏及类似用途童床:材料要求、结构要求、标识、使用说明。

类目:家纺

资质材料要求:

一、若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报关单中商品的商标名称可在商标局官网(http://sbj.saic.gov.cn/sbcx/ )上查询到该类别商品的注册信息,则还须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受理通知书、完整授权证明;如查不到,则仅须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二、以下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若涉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如电热毯,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新型产品(如:水暖毯等)无国家资质认定证书(如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等),入驻公司需提供相应声明并加盖公司公章。

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床单、被罩、多件套、床罩、毯子: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水洗尺寸变化率;

床单被罩、床品套件类目商品不可为化纤(100%聚酯纤维)制品。

2、窗帘/窗纱: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3、毛巾/浴巾: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吸水性、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4、羽绒被芯: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仅胎套)、含绒量、充绒量、绒类鉴别、原料要求、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5、羊毛被/纤维被/蚕丝被: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仅胎套)、填充物成分、原料要求、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6、电热毯: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露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使用说明。

7、沙发垫套/椅垫套/桌布/罩件/缝纫针织用品: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注:

1)GB18401-2010项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只考核婴幼儿产品)、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2)有填充物的产品(除羽绒)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制品需加检“材质鉴定”。

3)绒类鉴别,主要指“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种类鉴定;

4)窗帘/窗纱类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

类目:厨具

资质材料要求:

1、与食品接触的相关厨具、餐具等属于质监局发布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类型的,需提供国内生产企业在相应许可范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塑料饮水杯、塑料奶瓶、保鲜膜、保鲜盒、压力锅、餐具洗涤剂等;

2、电压力锅、电蒸锅等,需提供生产企业/进口商对具体产品型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 安全认证证书。

3、若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报关单中商品的商标名称可在商标局官网(http://sbj.saic.gov.cn/sbcx/ )上查询到该类别商品的注册信息,则还须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受理通知书、完整授权证明。

4、以下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须符合国家质检标准规定,且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包括:

茶具/酒具/餐具/杯具/保险用品/一次性餐桌用品/烹饪用具:卫生指标、外观质量、标识标志

注:

5、其他说明:

3C认证详情请查询 http://www.cnca.gov.cn/cnca/rdht/qzxcprz/rzml/images/20080701/4755.htm

类目:生活日用、家装软饰

资质材料要求:

1、若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报关单中商品的商标名称可在商标局官网(http://sbj.saic.gov.cn/sbcx/ )上查询到该类别商品的注册信息,则还须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受理通知书、完整授权证明。

2、若经营国内商品,请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经营DIY 家居, 唐卡,名人字画,手抄经等商品的商家可提供产品说明代替产品检测报告。

3、名人字画:如为真品,请提供作者(所有者)对其作品的销售授权书,如是印刷品,商家应具备经营字画印刷品的相关销售资质(如经营范围包含零售字画等项目)。

4、电热暖手器类:此类商品须为储热式及储能式电暖手器产品(非电极式)并且需符合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储能式电热暖手器适用标准。品牌商品请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以及产品说明(产品说明2模板点此下载)

资质材料要求:

1、国产或进口的蚊香、杀蟑胶饵、杀虫气雾剂、杀蟑气雾剂、驱蚊液类产品须具备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上述产品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须提供《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需提供针对具体产品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